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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谈“收费”

1999-03-02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刘红宇(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、北京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律师):

税、费、证三大问题,是律师最关心的问题,尤其是律师收费问题。北京市律师协会每年都要收到70—80件投诉律师事件,客户普遍反映的是律师服务不好,要求退钱。律师收费现在没有明确规定,这一问题确实需要规范。

现在,随着市场的发展,律师事务所收费的形式五花八门,什么都有,有计时的、计件的,有按照标的大小、风险代理的,也有依据合同的形式,协商收费的。律师收费的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定下来,有效文件与市场现状是脱钩的,这就是律师收费问题的现状。

张庆(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、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律师):我认为非国拨经费的单位收费应由市场调节。律师业务是一种高级的智力劳动,其成本计算应由5部分组成:一是律师花费的时间,二是律师本人的从业经验积累,三是律师的服务水平,四是律师事务所的无形资产,主要指品牌价值,五是律师事务所的硬件设备。应该提供几种收费方式供选择,实践中可单独适用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混合使用,单一按标的额大小来确定收费比例未必科学。

于宁(北京市律协常务理事、北京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律师):其实这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,而是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,这种收费和律师个人收入是两码事。据我了解,相当多的律师处于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,当然也有一批律师属于高收入阶层,这也是和他们优秀的素质、优质的服务相吻合的。

张文瑞(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):我曾经代理一起标的3000万元的经济案。光准备的材料就有尺把高,收集证据49份,一个月之内飞了4次深圳,讨论会开了十几次,此案有10个焦点问题,澄清其中一个的工作量就等于办一个案,一审开庭以及和双方谈话就进行了5天,二审又持续了3天,其紧张与辛苦非一般人所能体会。

崔玉麒(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):律师收费其实和公民的消费观念紧紧相连。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对当事人来说,是一种法律消费行为。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,法律消费不是老百姓的必备消费,不能和普通的生活消费相提并论,收费也不能简单地类比。

(本报记者计亚男生活时报记者胡其峰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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